櫃買中心:明揚28日起採預收款券另罰100萬違約金 明安罰50萬

櫃買中心:明揚28日起採預收款券另罰100萬違約金 明安罰50萬。(資料照) 櫃買中心:明揚28日起採預收款券另罰100萬違約金 明安罰50萬。(資料照)

 櫃買中心表示,明揚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證券代號:8420,下稱明揚公司)於112年9月22日(五)晚間廠辦發生氣爆火災意外事件,造成多數人員傷亡,並遭屏東縣政府消防局舉發違反消防法,另經濟部加工出口區屏東分處亦裁處全面停工,對公司財務業務及股東權益影響重大,核有櫃買中心業務規則第12條第1項第20款規定之情事,爰依規公告明揚公司有價證券自112年9月28日起列為變更交易方法,證券經紀商於接受委託買賣時,應先收足款券始得辦理買賣申報。

櫃買中心並對明揚公司依中心對上櫃公司內部控制制度查核作業程序第9條第2項規定處以違約金100萬元,另就明揚公司之母公司明安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證券代號:8938)有未善盡對子公司監督管理責任之疏失,處以違約金50萬元。

櫃買中心另表示,明揚公司於復工或恢復產能2季度後,洽簽證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內部控制制度專案審查並確實改善,始得申請恢復普通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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