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交所董事會通過小型電子期貨上市日同步適用動態價格穩定措施

期交所董事會通過小型電子期貨上市日同步適用動態價格穩定措施。(資料照) 期交所董事會通過小型電子期貨上市日同步適用動態價格穩定措施。(資料照)

台股今年以來波動增加,臺灣期貨市場交易人運用小型臺指期貨契約避險或交易趨勢明顯成長,今年前4月小型臺指期貨日均量達31萬餘口,較去年成長26.6%,並已超越多年來交易量最大的臺股期貨。期交所為在市場變化時,提供交易人多元化的台股避險工具,預計6月28日上市小型電子期貨,上市日期刻報請主管機關同意,期交所並於今(20)日董事會通過小型電子期貨於上市日適用動態價格穩定措施,將函報主管機關核定。

期交所目前已有電子期貨商品,標的指數為「證交所電子類股價指數」,契約乘數為每點新臺幣4,000元,以5月20日電子類指數772.47點計算,電子期貨契約價值約新臺幣309萬元,原始保證金達新臺幣21.2萬元,參與門檻高。為擴大市場參與,期交所預計於6月28日推出小型電子期貨,小型電子期貨契約乘數為每點新臺幣500元,為電子期貨的八分之一,若以5月20日電子類指數計算,契約價值約新臺幣38.6萬元,屬小型契約,所需保證金門檻相對低,有利交易人執行分批進場、加減碼策略,交易更為靈活,並提升策略交易執行精確度及與電子期貨大小型商品套利機會。

另小型電子期貨上市日同步適用動態價格穩定措施,動態價格穩定措施係期交所針對於適用該措施之商品,訂定即時價格區間,就適用商品之每一筆「新進委託」逐一進行檢核,並且依照該筆委託單進入交易系統時之委託簿狀況,試算該筆委託的可能成交價格。若買進委託之可能成交價格高於期交所訂定之「即時價格區間」上限,將退回該筆買單;若該筆委託為賣出委託,其可能成交價格低於期交所訂定之「即時價格區間」下限,則將退回該筆賣單。小型電子期貨即時價格區間計算方式同現行電子期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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