櫃買中心公告修正 開放證券商得買賣外國證券化商品

櫃買中心公告修正 開放證券商得買賣外國證券化商品。(資料照) 櫃買中心公告修正 開放證券商得買賣外國證券化商品。(資料照)

為推動資本市場金融商品多元化發展,並提高證券商業務競爭力及滿足國人對外國證券化商品投資需求,櫃買中心公告修正「證券商自行買賣外國債券交易辦法」,開放證券商買賣外國證券化商品業務,並自111年6月13日起施行。

櫃買中心表示,配合主管機關資本市場藍圖,該中心持續推動證券業務商品多元化發展,已獲主管機關同意開放證券商自行買賣不動產抵押貸款債券(MBS)及抵押債務債券(CDO)業務,並且考量外國證券化商品種類繁多及複雜性較高,現階段只開放這兩項與債券性質相近的證券化商品,且商品信評應達BB級以上,此外,投資人亦限制在專業機構投資人及高淨值投資法人兩類。

櫃買中心指出,國內專業機構投資人一直對外國證券化商品有實質投資需求,並持續於境外投資該類商品,本次業務開放後,國內投資人即可於國內與證券商直接交易,並且更容易取得市場報價資訊,降低海外投資成本與資訊落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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