櫃買中心針對駿熠公司違反重大訊息規定 處以新台幣150萬元違約金

櫃買中心針對駿熠公司違反重大訊息規定 處以新台幣150萬元違約金。(資料照) 櫃買中心針對駿熠公司違反重大訊息規定 處以新台幣150萬元違約金。(資料照)

櫃買中心表示,駿熠電子科技(股)公司(股票代號3642)前因揚華案投資人提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111年5月25日案經台灣新北地方法院判決該公司一審敗訴,前開債權人復於本年8月底至10月初陸續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並扣押母公司銀行存款及集保帳戶,前揭事實係屬上櫃公司重大訊息,惟駿熠公司未就一審敗訴之判決進行公告,又蓄意隱匿遭假執行一事且遲不發布重大訊息,為維護投資人權益,櫃買中心請駿熠公司於111年10月25日召開記者說明會說明,仍未悉數如實說明,嗣後方以重大訊息補正,對股東權益影響甚鉅且違失情節重大,櫃買中心爰對該公司處以違約金新台幣150萬元。

因本案違規情節重大,櫃買中心已函請駿熠公司董事長、總經理除於董事會及股東會報告違規改善情形外,前開人員及發言人並應於6個月內至證券專業機構接受證券法規研習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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